【信息發布時間:2017-09-21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1、進場交易登記
資產轉讓(出租)方或其代理機構向中心提出進場交易申請并遞交以下相關材料:
(1)資產交易進場登記表;
(2)資產轉讓(出租)的審批(備案)材料;
(3)轉讓(出租)方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需提供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
(4)資產評估報告;
(5)資產權屬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2、發布公告
中心受理申請項目相關材料并審核后,2個工作日內在中心網站發布相關公告信息。
3、競買報名
各意向受讓(承租)方至中心繳納保證金, 中心出具“資產交易保證金已收證明”;意向受讓(承租)方向資產轉讓(出租)方或其代理機構遞交報名材料。
4、組織交易
中心在公告規定時間組織公開交易并確定受讓(承租)方。
5、結果公示
交易結束后,中心在網站發布資產交易結果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6、交易確認
公示結束后,中心向受讓(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書》;受讓(承租)方憑《成交通知書》與轉讓(出租)方簽訂合同,并按約定繳納相應成交價款。
7、保證金退還
(1)未競得者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憑“資產交易保證金已收證明”向中心申請退還保證金;
(2)競得者憑資產轉讓(出租)合同、“資產交易保證金已收證明”、繳納成交價款收據向中心申請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