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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昆政辦發〔2020〕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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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
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要求,深化 “放管服” 改革,平等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現就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
取消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標保證金。采購人、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以提交投標承諾函的形式替代繳納投標保證金。要求提交投標承諾函的,在編制采購文件時要明確供應商應承諾事項及違背承諾的責任追究措施。
二、 鼓勵不收取或按較低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
采購人根據實際采購項目的特點、市場行情、采購周期等情況,綜合考慮是否需要收取履約保證金。鼓勵采購人不收取或按較低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并在采購文件中加以明確。采購人不得以供應商事先提交履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并應在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事項后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
三、 取消紙質材料遞交
積極推進電子化采購,實行電子化采購的原則上不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所有操作過程通過線上系統、外部監控等實行全程留痕,真正實現無紙化、可回溯管理。
四、 取消原件核查
除必要的原件核查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其同時提供原件或規定原件備查;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 公開評審過程現場影像
逐步實現政府采購評審(評標現場影像動態)全程公開,并主動接受相關采購當事人監督。有效督促代理機構嚴格履行現場組織工作,監督評審專家依法合規開展評審活動,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政府采購公平、公正、公開。
六、推進遠程異地開標
強化電子化交易平臺的研發和應用,全面推進政府采購遠程異地開標。以采購醫療項目為試點,在保證合法性、有效性的前提下,逐步擴大遠程開標項目范圍,通過互聯網技術,不斷降低供應商人力、物力成本,提升政府采購效率。
七、支持供應商通過移動端參與政府采購
推進 “互聯網+政府采購” 深度融合,豐富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手段,綜合運用手機移動端APP,實現政府采購 “掌上開標” ,突破空間和地域限制,提升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便捷度。
八、及時支付采購資金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滿足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的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作出明確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九、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貫徹執行促進殘疾人就業等有關政策規定,采用價格扣除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優化和推廣 “政采貸” 業務,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托,財政資金支付為保障,支持中小企業以中標(成交)通知書等進行信用貸款,享受優惠利率,緩解融資壓力。
十、支持創新產品和服務
凡列入江蘇省創新產品和服務目錄等政府采購支持的產品和服務,采購人應有針對性的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其供應商發展。采購人應當將創新要求作為對供應商的基本條件,或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有利于創新的評審規則,細化評分要素、評審標準和技術要求等,對于滿足條件的供應商在采購評審時給予適當加分。
十一、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參照以上相關規定組織開展采購活動
本通知由市財政局、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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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委各部門, 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各民主黨派,各群眾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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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