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時間:2025-09-19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一)負責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負責核驗交易各方、中介機構的進場交易資格,及進場交易項目資料是否完整,建立交易信用和紀律檔案。
(三)負責評標專家庫的使用,為項目招投標抽取評委等提供相關服務,協助職能部門對專家的考核管理。
(四)負責受理各類交易申請,發布交易信息、接受報名、安排交易時間和場地、依法組織交易活動,對交易活動進行場內監督,提供交易或采購全過程見證服務。
(五)負責依法成立項目評審委員會,并按照規程組織實施項目評審、公布評審結果。
(六)負責按規定收取交易服務有關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代退保證金。
(七)負責收集和發布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及政策,建立投標人、供應商、中介機構和商品價格等信息。
(八)負責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場內交易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協助調查,見證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維護公共資源交易秩序。
(九)負責定期匯總分析交易、采購情況并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監管部門報送業務信息和統計數據,接受行業主管部門業務指導,行政監管部門指導、考核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