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時間:2025-02-21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交易各方提供政策法規、信息咨詢和宣傳推介等相關服務。
(二)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信用評價體系,開展現場見證,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歸集、上報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為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管理、行政監管、監察審計等提供公共服務。
(三)負責省、市一體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市政府集中采購相關工作,配合行政監督部門對項目登記、公告發布、開標評標或評審、競價,成交公示、交易結果確認,交易履約等交易全過程進行監督。
(四)受省、市有關主管部門委托,對依法建立的綜合評標、政府采購評審等專家庫中的評標評審專家開展培訓管理。
(五)分解、落實、考核營商環境建設相關任務,負責聯絡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相關部門,負責“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日常運營工作。
(六)對各縣級市(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及市場化交易業務進行指導、考核和督查。
(七)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