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時間:2025-12-30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各招標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管理,根據《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張資交〔2025〕10號)(以下簡稱《辦法》),我中心將于2026年1月1日起開展代理機構星級評價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和周期
(一)評價對象
對進場交易的工程類(交通工程項目除外)、采購類項目代理機構分別進行動態記分考評及“星級”評定。
對限額以下(國企采購)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代理機構僅進行場內行為評價,并根據項目類別,分別納入工程類、采購類代理機構考評總分。
對交通工程項目代理機構僅進行場內行為評價,不納入代理機構考評總分,不進行“星級”評定。
(二)評價周期
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周期,根據記分周期內累計得分情況評定“星級”。期滿后,記分清零重新計算。
2026年度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星級”評價期限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評價內容與“星級”評定標準
(一)評價內容
代理機構評價內容由基本分、綜合實力、場內行為評價、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等四部分組成,評分滿分100分,另附加社會責任5分,總共105分(評價標準詳見《辦法》附件2)。
(二)“星級”等級
實行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星級”評價管理,評價周期結束后,根據綜合評分情況評定“星級”,由高到低分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1.綜合評分在80(含)分以上的,按照得分排名情況授星,其中得分排名前30%(含)的代理機構,列為五星;得分排名前30%-65%(含)的代理機構列為四星;得分排名前65%-100%(含)的代理機構列為三星;
2.綜合評分在70(含)-80分的代理機構列為二星;
3.綜合評分在60(含)-70分的代理機構列為一星;
4.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下的代理機構不予授星。
三、結果公示
每季度公示一次加分、扣分情況,每年公示綜合評分情況及“星級”評定情況,通過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自動生效。
代理機構對其扣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工作時間向交易中心提出書面申訴(書面申訴格式見附件2),由交易中心組織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告知申訴人。復查結果改變原有記分結果的,將重新予以公示。
四、相關要求
(一)代理機構應按要求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主體信息庫完成企業基本信息備案手續(省主體信息庫網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簽訂《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規范承諾書》(詳見《辦法》附件1),將簽字蓋章后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規范承諾書》以及企業基本信息、技術力量等相關紙質證明材料(詳見《辦法》附件2)及時報送至中心,并務必確保相關證明材料的客觀真實,未提供證明材料的不得分。
(二)對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評價中發現的不良行為記錄,各代理機構應及時改正,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為的約束和管理。
關于印發《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2.
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記分申訴表.doc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
2025年12月30日